拾遗 (唐代谏官名)唐代谏官名。武则天垂拱元年(685)置,置左右拾遗分属门下、中书两省,职掌与左右补阙相同,同掌供奉讽谏、荐举人才,位从八品上,稍低于补阙。分左右,左拾遗属门下省,右拾遗属中书省。北宋改为左右正言。后随设随罢。南宋一度沿设,旋罢。明初又设左右正言,不久即罢。建文帝设拾遗,成祖即位后罢。唐代诗人陈子昂、杜甫均曾担任拾遗,后人因称为陈拾遗、杜拾遗。 拾遗 (汉语词语)拾遗,拼音【shí yí】,注音是【】,是一个汉语词语,语出《战国策.秦策一》。有5层含义:1.捡取他人遗失的财物;2.比喻轻而易举;3.补充旁人所遗漏的事物;4.匡正别人过失或缺点;5.职官名。
拾遗shíyí
(1)[appropriatelostproperty]∶拾取旁人遗失的东西,据为己有
涂(途)不拾遗。——《史记·孔子世家》
夜不闭户,道不拾遗
(2)[makegoodomissions]∶补充旁人所遗漏的事物
拾遗补阙
捡取他人遗失的财物。
《战国策.秦策一》:「期年之后,道不拾遗,民不妄取,兵革大强,诸侯畏惧。」
比喻轻而易举。
《汉书.卷六七.梅福传》:「合天下之知,并天下之威,是以举秦如鸿毛,取楚若拾遗。」
《文选.干宝.晋纪总论》:「自上逆下,非邻国之势也,然而成败异效,扰天下如驱羊,举二都如拾遗。」
采补缺漏遗佚。
《南齐书.卷九.礼志上》:「吴则太史令丁孚拾遗汉事,蜀则孟光、许慈草建众典。」
匡正别人过失或缺点。
《抱朴子.外篇.崇教》:「有师友之名,无拾遗之实。」
职官名。唐代谏官,武则天时始置左右拾遗,掌供奉讽谏,以救补人主言行的缺失。见《旧唐书.卷四三.职官志二》。
英语topocketalostarticle,(fig.)tocorrectothers'errors,toremedyomissions(inatextetc)
法语ramasserdesobjetsperdusetselesappropr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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