谥法 谥法:追谥的准则。即帝王、诸侯、卿大夫、大臣等死后,朝廷根据其生前事迹及品德,给予一个评定性的称号以示表彰。始于西周中叶稍后。从周文王、武王至懿王,王号均自称。孝王之后,方有谥法。后仍有自立王号者,如春秋时,楚君熊通自立为武王。天子及诸侯死后,由卿大夫议定谥号。秦始皇废不用。汉初恢复。以后帝王谥号由礼官议上。贵族大臣死后定谥,由朝廷赐予。明清定谥属礼部。此外,又有私谥,始于东汉,大多是士大夫死后由亲族门生故吏为之立谥,故称私谥。
按死者行迹立号之法,以表彰其行为事迹。始于周,废于秦,汉时又恢复其法,沿至清末始废。
书名。宋苏洵奉诏编定,四卷。取世传周公谥法以下诸书,删定考证,以成是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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