丐户 户政名。清初“贱民” 之一, 主要居住于苏州府常熟、昭文二县,与浙江堕民相同。据传明太祖定户籍,称堕民为丐户。丐户一般从事吹唱演戏、抬轿、接生、理发以及小手艺、小食品等。雍正元年(1723)与乐户一并除去贱籍,改而编入良民之籍,权利与义务与普通平民相同。惟至乾隆三十六年(1771) 从陕西学政刘嶟之请, 经部议定,丐户报官须经四世后,本族亲支皆清白自守,方准报捐及应科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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