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位货币 本位货币简称 “本位币”,亦称 “主币”,“无限法偿货币”,“辅币” 的对称。一个国家法定作为价格标准的主要货币,是一个国家的基本通货。在金属货币制度下,主币有三个显著特点: ①主币为足值货币。即主币的名义价值 (面值)与实际价值 (金属价值)一致。②可以自由铸造。即国家允许每个公民自由地向国家铸币厂提供货币金属,请求政府代为铸造本位货币。③具有无限法偿的能力。即凡以主币对款项和商品交易进行支付时,不论支付数额多大,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能拒绝接受。在金属货币制度下按各国本位货币所采用的金属类别和其他特征,区分为各种货币制度。如规定金币或银币为单一的本位货币,称单本位制; 规定金银两种铸币同为主币,称复本位制; 规定两种铸币为主币,但只准其中一种可以自由铸造的,称跛行本位制; 规定金币为主币,但实际上并不铸造和使用,只是与另一国的金本位货币固定比价,并无限制的供应外汇作保证,称金汇兑本位制。目前,世界各国已不再把金、银作为主币,而是把不兑现的价值符号作为主币。我国的主币为人民币 “元”,有1元、2元、5元、10元、50元、100元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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