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慢 亦作“渎嫚”。 轻慢,亵渎 词语解释 宋 沈括 《梦溪笔谈·辩证一》:“旧传黄陵二女……考其年岁,帝舜陟方之时,二妃之齿已百岁矣,后人诗骚所赋,皆以女子待之,语多渎慢,皆礼义之罪人也。” 明 沈榜 《宛署杂记·恩泽》:“提督住持人员,责令应役人户,常川洒扫,务令洁浄,及禁约诸色人等,不许轻肆出入,致有渎慢,系放头畜,致有损坏。” 清 洪楝园 《后南柯·情引》:“你渎嫚宫仪,该当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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