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错 亦作“ 刑措 ”。亦作“ 刑厝 ”。 置刑法而不用。《荀子·议兵》:“传曰:‘威厉而不试,刑错而不用。’”《史记·周本纪》
刑罚置放不用。
《史记.卷四.周本纪》:「故成康之际,天下安宁,刑错四十余年不用。」
汉.王充《论衡.自然》:「然而汉朝无事,淮阳刑错者,参德优而黯威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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