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嗣 古代中国家庭习俗之一。唐律及明、清律皆规定,男子无子始许立嗣。立嗣只许立辈分相当的侄子为嗣子,不得立女子为嗣,也不得立异姓子而乱宗。
立定继承人。
《史记.卷一○.孝文本纪》:「立嗣必子,所从来远矣。」
《儒林外史.第六回》:「这些家人小厮都没个投奔,这立嗣的事是缓不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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