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情 夺情是中国古代礼俗,官员遭父母丧应弃官家居守制,称“丁忧”。服满再行补职。朝廷于大臣丧制款终,召出任职,或命其不必弃官去职,不着公服,素服治事,不预庆贺,祭祀、宴会等由佐贰代理,称“夺情”。参见“起复”。
古代官员遭父母之丧,但丧期未满而强使出仕。《陈书.卷二七.姚察传》:「修身立德,白首不渝,虽在哀疚,宜夺情礼,可员外散骑常侍,封如故。」《儒林外史.第七回》:「官小,与夺情之例不合。这夺情,须是宰辅或九卿班上的官。」也作「夺礼」。
违背情理。
如:「倘有夺情之举,易激起公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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