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 (一种法律制度)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假释在我国刑法中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使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假释jiǎshì
[parole;conditionalrelease;releaseonprobation]由于表现好或其他原因而提前释放犯人,若犯人从释放到刑满期间内不再犯罪,可认为服刑期己满,否则两罪合并执行
刑期未满的受刑人,因表现良好,符合法令所规定的条件,得暂时释放出狱。但出狱后,于残余刑期内或规定期间内未犯罪,其未执行之刑,以已执行完毕论。
英语parole
德语Bewährung(S,Rechtsw)
法语libérationconditionnel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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