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使 三司使是唐代中期以后,财务行政渐趋繁杂,乃特简大臣分判度支、户部、及充任盐铁转运使,分别管理财政收支、租赋与盐铁专卖事务。后唐明宗亍天成元年 (公元926年) 委任宰相一人专判度支、户部与盐铁转运使事务。长兴元年 (公元930年),三使并为一使,称三司使,总揽财政收支,租赋及盐铁专卖事务。北宋沿设,三司使掌全国钱谷出纳、均衡财政收支,为中央最高财政长官,号称“计相”。宋神宗元丰五年(公元1082年)改官制,三司使职掌归并于户部尚书。
唐代大狱,诏下刑部、御史台、大理寺共同审案,称为「三司推事」,也称为「大三司使」;其次以侍御史、刑部郎中、大理寺司直接审讯,称为「三司受事」,也称为「小三司使」。二者合称为「三司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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