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 普通法是根本法之外的其他法律。普通法不得和根本法相抵触。有多种含义:在中国,通常指次于宪法(根本法)的一般法律;或者指对全国一致适用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是与特别法(即仅对特定身份的人、特定事项、特定时间或特定地区适用的法律)相对称。在西方国家的法学中,普通法是指最早在英国12世纪左右开始形成的一种以判例形式出现的适用于全国的法律。
法律上指在一般的情况下,凡全国各地、任何个人、或任何事项均可适用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相对于特别法而言。
也称为「一般法」。
英语commonlaw
德语CommonLaw(S,Rechtsw)
法语loiuniversel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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