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分 明分,就是社会上下各成员在工作上都要各尽其职,在财物的分配上,要按职位、才智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明分”思想出自先秦最后一位集大成的儒学大师荀子。在荀子看来,一个理想的社会应该以“隆礼重法”来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以乐来陶冶人们的情操,并按照社会层级、职业、能力等等的差异来分配财物,适度地满足社会中每个成员的物质需求,来保证社会各阶层上下的协调一致。他把这种社会状态称之为“群居和一”。但要使这番美好的设想真正落实,则必须要突出“明分”之道。
明本分,知分际。
《商君书.修权》:「君臣释法,任私必乱,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则治。」
明显之定分。
《汉书.卷一○○.叙传上》:「收陵、婴之明分,绝信、布命之觊觎。」
分明、显然。
《永乐大典戏文三种.张协状元.第二七出》:「猜忌多,则骨肉不免成仇敌。它明分欺负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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