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监 明清监生之一。指科举制度中,以捐资入国子监为监生者。明朝景泰元年(1450)始以纳粟纳马者入监读书。称民生,又称俊秀。授职者仅得选州县佐贰及府首领官,若京职则光禄寺、上林苑或边远直省,被视为异途。清朝例监由俊秀报捐后无出身者亦得报捐,或在监肄业,或在籍。监期满者考职以定选授,被视为正途。
科举制度中,依例以捐纳方式取得监生资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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