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夜 犯夜是中国古代法律关于触犯夜禁(宵禁)的罪名《周礼、秋官、司寤》有“掌夜间禁戒”的规定。《唐律疏议·杂律》犯夜条规定,闭门鼓后、开门鼓前无故夜行至本坊范围以外者,笞二十;有故者“如、公事急速及吉凶疾病之类”有本县、本坊文牒证明者除外。值夜守卫街坊应放行而不放行及不应放行而放行者笞三十。值夜时如有盗贼经过而未发觉,笞五十。明律、清律《兵律、军政门》夜禁条规定:一更三点以后五更三点以前京城犯夜禁者笞三十,二更三更四更犯者笞五十,外办城镇各减一等。其公务急速、疾病死伤等不在禁限。若犯夜拒捕及打夺者,杖一百;因而殴人至折伤以上者绞,致死者斩。
触犯夜行的禁例。
《晋书.卷七五.王湛传》:「有犯夜者,为吏所拘。」
《红楼梦.第六五回》:「我们因赶不上爷的马,恐怕犯夜,往这里来借宿一休的。」
本站部份资料来自网络或由网友提供,如有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处理!
Copyright © 2020-2024 中华汉语词典www.zhcidi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4058711号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合作/投诉联系QQ:155329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