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实 手实亦称“首实”、“手实状”、“手状”。(1)唐、宋编户呈报户口资产的文书,政府编造户籍的根据。令民呈报户口资产的规定由来已久。秦始皇“令黔首自实田”,即令民自报田亩数额,唐手实均以户主名义呈报,由里正征集。申报手实时间一般与编造计帐,户籍的年月一致。手实内容为各户之家口、年纪、田地等项。宋承唐、五代之制、行“手实法”,凡造五等籍,予以示民,令民依式为状,纳县簿记。宋代手实申报的项目极为广泛,烦琐。扰民太甚,后遂废止。(2)一些官吏所写的牒状也可称为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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