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司 明宦官官署统称。即惜薪司、钟鼓司、宝钞司、混堂司。各有掌印太监、佥书、监工等。参阅 明 刘若愚 《酌中志·内府衙门职掌》。明宦官官署有二十四衙门,包括十二监,及下属四司八局。 宋代官职统称。即帅司、宪司、仓司、漕司。宋处为加强中央集权,在原有的州,县基础上新设置“路”。每路设四个机构,安抚司(帅司)、提点刑狱司(宪司)、提举常平司(仓司)、转运司(漕司),其中漕、宪、仓三司除了各司其责之外,还负责对路内所辖的地方官吏进行行政监督,所以又通称“监司”。四司互不统属,长官地位相侔,各自拥有独立的机构与官员,分别隶属于不同的中央部门,有力地加强了中央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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