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旧时田宅买卖,卖主保留回赎的权利,称为“活卖”。此种买卖契约称为“活契”。回赎权利的保留有一定期限,过期不赎,即成绝卖,不得回赎。
⒈ 旧时田宅买卖,卖主保留回赎的权利,称为“活卖”。此种买卖契约称为“活契”。回赎权利的保留有一定期限,过期不赎,即成绝卖,不得回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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