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租 中国旧时的地租分成制。始见于秦汉,宋以后更为流行。地主出租土地时,规定佃户每年以收获总额按成交纳地租。地租率一般是五成。但地主如供给佃户部分或全部种子、肥料、耕畜等生产资料时,租率常高达七八成。
房东将一幢房子的几个房间或一个房间中的几个床位分别租给不同的住户。
为地主与佃农依一定的比率分配生产物的制度,其分配率各地不同,有对分、业六佃四、业七佃三等。
德语untervermieten,weitervermieten(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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