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 (法官等级的一个等级)大法官一般指法官的等级,在不同国家或地区存在一定差异。如在中国大陆的大法官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是中国大陆法官的最高等级;中国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是依照台湾地区当局“宪法”于最高司法机构——“司法院”中所设置,负责解释“宪法”,并统一解释法律及命令的职务。
组成司法院大法官会议的成员。但根据现行《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五规定,司法院设大法官十五人,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届次,个别计算,并不得连任。司法院大法官除解释《宪法》,统一解释法律及命令,并组成宪法法庭审理政党违宪之解散事项。
英语grandjustice,highcourtjustice,supremecourtjustice
法语préte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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