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省 清代行捐纳制,士民捐资取得官员资格后,再出一笔费用,指定到自己希望的省分去候补,叫“指省”。《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五四回:“姓赵的到了山东,去拜那姓朱的老把弟,说是已经加捐了同知,办了引见,指省江苏 。”《中国现在记》第八回:“他就托人替他在省城赈捐局里捐了一个府经,指省山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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