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订选拔贤才的方法。 2.唐代科举取士制度之一。除地方贡举外,由皇帝亲自诏试于殿廷称为"制举科"。简称"制举"或"制科"。宋代因之,如南宋绍兴年间开博学鸿词科。清代如康熙十七年﹑乾隆元年的两次博学鸿词科及清末的经济特科等,亦皆属制举性质。 3.后皇帝殿试进士亦称"制举"。参阅清顾炎武《日知录.制科》。
制定选举人才的方法。
《管子.宙合》:「钩入枉而出直,此言圣君贤佐之制举也。」
唐朝科举的一种,由天子亲试。
《宋史.卷一五六.选举志二》:「制举无常科,所以待 天下之才杰,天子每亲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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