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邑 中国古代诸侯封赐所属卿、大夫作为世禄的田邑(包括土地上的劳动者在内)。又称采邑、采地、封地。因古代中国之卿、大夫世代以采邑为食禄,故称为食邑。盛行于周。分封以宗法制度为依据,大小按封爵等级而定。卿、大夫在食邑内享有统治权利并对诸侯承担义务。食邑原为世袭。战国时食邑主相互兼并,世袭制度废弛。秦汉推行郡县制,承受封爵者在其封邑内渐无统治权利,食禄已改为以征敛封邑内民户赋税拨充,其数量按民产计算,与周代按田邑大小区分者不同。食邑随爵位黜升而损益,亦得世袭。
古代君主赏赐臣子封地,即以此地租税作为其俸禄。
《汉书.卷一.高帝纪下》:「大夫 以上赐爵各一级,其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
封地。
《史记.卷九五.灌婴传》:「赐益食邑二千五百户。」
唐.李公佐《南柯太守传》:「王甚重之,赐食邑,锡爵位。」
也称为「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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