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断 kē duàn 科断(科断) 论处;判决。 宋 周密 《齐东野语·孝宗圣政》:“越一日,奏勘到,作闹士人府学生员 丁如植 为首,其次 许斗权 、 罗鼒 ,御批并编管邻州, 如植 仍杖八十科断。”《元典章·户部五·典卖》:“若依枉法例科断,及将追到租钱没官,其田还付原主,虑恐未应。”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八:“若事事按律科断,则一刀笔吏足以了之。”
定罪、判决。《旧五代史.卷一四六.食货志》:「如违省价,买卖之人,依盗铸钱律文科断。」《唐律.卷二.名例》「若有余罪及更犯者,听以历任之官当」句下唐.长孙无忌.疏议:「或当罪虽尽而更犯法,未经科断者,听以历任降所不至告身,以次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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