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户 宋代特指有恒产的平民主要是地主多充官府职役。 3.地方行政的末端组织。乡由户组成,律令制以前每里30户,律令制以后每乡(里)50户。班田收授、租、庸、调、杂役等都以乡户为单位进行。每乡户大者100余人,小者10余人,由夫妇及其子女、侄儿侄女、寄住人口、家人和奴婢组成。乡户下的家庭单位称为房户。
乡里的户数。
《晋书.卷二四.职官志》:「乡户不满千以下,置治书史一人;千以上,置史、佐各一人。」
本乡百姓。
宋代称一乡中有恒产者为「乡户」。
《宋史.卷一七七.食货志上五》:「役人必用乡户,为其有常产则自重。」
本站部份资料来自网络或由网友提供,如有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处理!
Copyright © 2020-2024 中华汉语词典www.zhcidi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4058711号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合作/投诉联系QQ:155329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