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刑 (南亚地区刑惩)南亚某些地域的刑惩,象指大象,大象被当作处决犯人刽子手,是一千余年以来东南亚、南亚地区处死犯人的主要方式,在印度尤为盛行。用象刑处决犯人的情景往往吸引欧洲旅行家的注目,令他们感到恐惧。其场景在当时的游记中曾大量出现。
上古时的刑罚。让犯人依其罪的大小,穿著不同的服色,以此羞辱罪犯。
《荀子.正论》:「治古无肉刑,而有象刑。」
以天道为法则制定刑法,向大众公布。
《书经.益稷》:「皋陶方祇厥叙,方施象刑惟明 。」
《汉书.卷二十三.刑法志》:「所谓『象刑惟明』者,言象天道而作刑,安有菲屦赭衣者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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