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通过书信商量。
⒈ 通过书信商量。
引清 曾纪泽 《奏抵上海随带人员疏》:“如到该国后察看情形,事浮於人,不敷差遣,臣当函商总理衙门王大臣等再行添派。”
孙中山 《命陆军部海军部统一长江水师编制委任妥员令》:“兵士等往返函商,若不禀请设一统一机关,漫无所归。”
本站部份资料来自网络或由网友提供,如有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处理!
Copyright © 2020-2024 中华汉语词典www.zhcidi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4058711号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合作/投诉联系QQ:155329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