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力量相当。
⒉ 犹分权;平权。
⒈ 谓力量相当。
引汉 刘向 《说苑·君道》:“夫 燕 齐,非均权敌战之国也,所以然者,四子之力也。”
⒉ 犹分权;平权。
引《后汉书·申屠刚传》:“周公 摄政,听言下贤,均权布宠,无旧无新。”
清 梁章鉅 《退庵随笔·官常》:“以中臺不便於察外吏,乃设按察司为外臺,弹压百僚,震慑羣吏,藩司以下,皆得觉举,实与御史大夫表里均权。”
孙中山 《国民政府建国大纲》:“中央与省之权限,采均权制度,凡事务有全国一致之性质者,划归中央;有因地制宜之性质者,划归地方。”
⒈ 权力平均。
例如:「均权制度是一种折衷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制度,较符合中庸之道。」
反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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