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酒税。
⒈ 酒税。
引宋 苏辙 《论蜀茶五害状》:“所得茶税、杂税钱及酒课增羡,又可得数十万贯。”
《宋史·食货志下七》:“天禧 四年,转运副使 方仲荀 言:‘本道酒课旧额十四万贯,遗利尚多。’”
本站部份资料来自网络或由网友提供,如有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处理!
Copyright © 2020-2024 中华汉语词典www.zhcidi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4058711号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合作/投诉联系QQ:155329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