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制井盐的民户。
⒈ 制井盐的民户。
引《宋史·臧丙传》:“官课民煑井为盐, 丙 职兼总其事。先是,官给钱市薪,吏多侵牟…… 丙 至,召井户面付以钱,既而市薪积山,岁盐致有羡数。”
本站部份资料来自网络或由网友提供,如有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处理!
Copyright © 2020-2024 中华汉语词典www.zhcidi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4058711号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合作/投诉联系QQ:155329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