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代祭祀、朝觐、会同、应接宾客等事应备的陈设器具。
⒈ 古代祭祀、朝觐、会同、应接宾客等事应备的陈设器具。
引《周礼·天官·小宰》:“以灋掌祭祀、朝覲、会同、宾客之戒具,军旅、田役、丧荒亦如之。”
郑玄 注:“戒具,戒官有事者所当共。”
⒈ 古代祭祀、朝觐、会同、应接宾客等事应备的陈设器具。
引《周礼·天官·小宰》:「以灋掌祭祀、朝觐、会同、宾客之戒具,军旅、田役、丧荒亦如之。」
⒉ 监所管理人员或警察,用以防止人犯脱逃、自杀、施暴或其他扰乱秩序行为的工具。依监狱行刑法第二十二条二项规定,戒具以脚镣、手梏、联锁、捕绳四种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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