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统计人口、田亩等以登记成册。
⒈ 统计人口、田亩等以登记成册。
引《汉书·哀帝纪》:“乃者 河南、潁川郡 水出,流杀人民,坏败庐舍……已遣光禄大夫循行举籍,赐死者棺钱,人三千。”
颜师古 注:“举其名籍也。”
《汉书·东方朔传》:“乃使太中大夫 吾丘寿王 与待詔能用算者二人,举籍 阿城 以南。”
颜师古 注:“举计其数而为簿籍也。”
⒈ 统计数目,编造簿籍。
引《汉书·卷六五·东方朔传》:「举籍阿城以南、盩厔以东、宜春以西,提封顷亩及其贾直,欲除以为上林苑,属之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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