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法院、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强制被告或有关人到案的凭证。
英warrant;
⒈ 旧时衙门开具的强制人犯有关人员到案的凭证。后由法院等签发。
引清 陈贞慧 《书事·防乱公揭本末》:“初见其拘票,首予,次 吴应箕,次 仲驭 弟 周鍭。”
洪深 《鸡鸣早看天》第二幕:“这不是正式的逮捕,没有法院的拘票。”
⒈ 法律上指拘提诉讼关系人到法院的凭票。也作「提票」。
英语warrant (for arrest)
德语Haftbefehl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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