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付给脚夫或搬运工的报酬。
英payment to a porter;
⒈ 搬运费的旧称。
引唐 元稹 《为河南府百姓诉车状》:“河南府 应供行营般粮草等车,準敕粮料司牒共顾四千三十五乘,每乘每里脚钱三十五文。”
宋 苏轼 《论纲梢欠折利害状》:“盖祖宗以来,通许纲运揽载物货,既免征税,而脚钱又轻,故物货通流。”
《儿女英雄传》第三回:“这两箇骡夫再不説他閒下一头骡子,他还是不住的左支脚钱,右讨酒钱。”
杨沫 《青春之歌》第一部第一章:“脚夫拿了脚钱走了, 林道静 也微微踌躇地走上了学校门外的石台阶。”
⒉ 旧时给送来礼物等的人的赏钱。
引宋 周遵道 《豹隐纪谈》:“吴 门风俗,多重至节,谓曰肥冬瘦年,互送节物。寓官 颜侍郎 度 有诗曰:‘至节家家讲物仪,迎来送去费心机,脚钱尽处浑閒事,原物多时却再归。’”
⒈ 四川方言。指运送东西时额外给工人的赏钱。犹如现在的小费。
引《初刻拍案惊奇·卷三四》:「另与脚夫说过,叫他跟来。霎时到了,还了轿钱脚钱。」
《文明小史·第一一回》:「我们府衙门里出来送礼,脚钱是一向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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