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贬称负责监察的人。
⒈ 贬称负责监察的人。
引清 顾炎武 《郡县论三》:“故天下之患一圉人之足办,而为是纷纷者也,不信其圉人而用其监僕,甚者并监僕又不信焉,而主人之耳目乱矣。”
本站部份资料来自网络或由网友提供,如有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处理!
Copyright © 2020-2024 中华汉语词典www.zhcidi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4058711号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合作/投诉联系QQ:155329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