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谋议实行。
⒈ 谋议实行。
引《宋史·儒林传五·胡寅》:“方且製造文物,讲行效报。”
《续资治通鉴·宋理宗淳祐十二年》:“癸丑,帝諭辅臣:‘方田事,且令近城为之,游击军当招水步各半。’ 谢方叔 等曰:‘客讲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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