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犯罪被籍没致死。
⒈ 犯罪被籍没致死。
引《太平广记》卷一五〇引《前定录·李泌》:“不出三年,当有赤族之祸,须覔 黄中君 方免……宜三月三日,全家出城覔之,不见,必籍死无疑;若见,但举家悉出哀祈,则必免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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