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捏造罪名加以陷害。
⒈ 捏造罪名加以陷害。
引廖仲恺 《支援江门油业工人通电》:“三数工友上前质问后,该市商团借端架陷。竟于下午四时,由油业东家 李超 ……督率数百人,分路围困工会,搜索工人,开枪射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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