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选派。
⒈ 选派。
引清 平步青 《霞外攟屑·掌故·端肃案》:“又请於亲王中简派一二人,令其辅弼。”
⒈ 公家机关派用人员的一种官等。凡曾任最高级荐任或荐派,及相当荐派职务满三年,经铨叙机关审定或登记有案者,得为简派人员。多用于临时机关或有限期之临时专任职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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