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佛教徒谓举办法会、讲经说法为与佛法有缘,因称举办法会讲经为“开缘”。
⒈ 佛教徒谓举办法会、讲经说法为与佛法有缘,因称举办法会讲经为“开缘”。
引《坛经·行由品》:“时大师至寳林, 韶州 刺史 韦璩 与官僚入山请师出,於城中 大梵寺 讲堂,为众开缘説法。”
本站部份资料来自网络或由网友提供,如有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处理!
Copyright © 2020-2024 中华汉语词典www.zhcidi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4058711号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合作/投诉联系QQ:155329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