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判处死刑。
⒈ 判处死刑。
引《史记·平準书》:“汤 奏当 异 九卿见令不便,不入言而腹诽,论死。”
《资治通鉴·汉高祖九年》:“今吾三族皆以论死。”
胡三省 注:“谓以罪论抵死。”
《明史·刑法志一》:“太祖 曰:‘子论死,父救之,情也,但论其子,赦其父。’”
本站部份资料来自网络或由网友提供,如有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处理!
Copyright © 2020-2024 中华汉语词典www.zhcidi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4058711号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合作/投诉联系QQ:155329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