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宋制,料粮院掌发俸禄,有料钱录,据状注明各官授官日月,发给本人,凭以赴户部领支俸钱。
⒈ 宋 代记述官员政迹功过以备考课升降之用的本子。
引《宋史·选举志六》:“诸州掾曹及县令、簿、尉,皆户部南曹给印纸、历子,俾州郡长吏书其绩用愆过,秩满,送有司差其殿最。”
《宋史·选举志六》:“应监司郡守朝辞日,别给历子。如荐贤才为几人,若为治钱穀,若为理狱讼,兴某利,除某害,各为条目,使之黽勉从事。”
宋 制,料粮院掌发俸禄,有料钱录,据状注明各官授官日月,发给本人,凭以赴户部领支俸钱。 宋 朱熹 《近思录》卷七:“伊川先生 在讲筵,不曾请俸,诸公遂牒户部,问不支俸钱。户部索前任歷子,先生云:‘某起自草莱,无前任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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