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藏匿罪犯的人。
⒈ 藏匿罪犯的人。
引《书·梓材》:“肆往,姦宄,杀人,歷人,宥。”
孔 传:“汝往之国又当详察姦宄之人及杀人贼,所过歷之人,有所宽宥。”
孔颖达 疏:“详察其姦宄及杀人之人,二者所过歷之人,原情不知,有所宽宥,以断狱务从宽故。”
一说,谓俘虏人民。 周秉钧 易解:“歷,谓俘虏……歷人,谓俘虏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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