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明代赋役法,以一百一十户为一里,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长;馀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每年轮流由里长一人、甲首一人,催征租税;凡十年一周,曰排年。某一年轮值充当的里长,称“里排”。清初仍之。
⒈ 明 代赋役法,以一百一十户为一里,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长;馀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每年轮流由里长一人、甲首一人,催征租税;凡十年一周,曰排年。某一年轮值充当的里长,称“里排”。 清 初仍之。参阅《明史·食货志一》、《清史稿·食货志二》。
引明 沉榜 《宛署杂记·马政》:“宛平 地亩与各衙门什伍犬牙。民贫,驾言餘地,售之贵介;里排不敢问,则为逃絶。而册载虚数,实犂然如旧。”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钱穀·催徵》:“催徵花户钱粮,惟凭里长;而里甲之总催,又有轮充排年。其里排,往往地方猾棍、熟惯衙门者钻充,或在城之豪蠹包揽。”
本站部份资料来自网络或由网友提供,如有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处理!
Copyright © 2020-2024 中华汉语词典www.zhcidi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4058711号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合作/投诉联系QQ:155329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