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犹治理,署理。
⒉ 犹核算,计算。
⒊ 审理;清算。
⒈ 犹治理,署理。
引《元史·世祖纪十二》:“召 江淮行省 参知政事 忻都 赴闕,以户部尚书 王巨济 专理算 江淮省。”
《元史·世祖纪十二》:“辛巳,詔遣尚书省断事官 秃烈羊呵 理算 云南。”
⒉ 犹核算,计算。
引《元史·选举志三》:“凡迁官之法……其理算论月日,迁转凭散官,内任以三十月为满,外任以三岁为满,钱穀典守以二岁为满。”
《元史·选举志四》:“军官转入民职,已受宣敕不曾之任者,拟自准定资品换授,从礼任月日为始,理算资考陞转。”
⒊ 审理;清算。
引《元典章·刑部十一·强窃盗》:“如拿获招了呵,依着他招了的理算。”
《续资治通鉴·元世祖至元二十年》:“阿尔哈雅 掌兵民之权……其威权不在 阿哈玛特 下,宜罢职,理算其党,虽无所染者,亦当迁移他所,勿使久据 湖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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