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纳税者由于疏忽或不了解税收法令而没有缴纳应缴的税款。通常指有意逃避应缴的税款。
⒈ 纳税者由于疏忽或不了解税收法令而没有缴纳应缴的税款。通常指有意逃避应缴的税款。
引宋 周煇 《清波别志》卷上:“东坡 守 杭,所属尝申漏税,乃远,方获。”
⒈ 以不正当的方法,逃避或减少法令规定应缴纳的税捐。是一种犯罪行为。
本站部份资料来自网络或由网友提供,如有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处理!
Copyright © 2020-2024 中华汉语词典www.zhcidi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4058711号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合作/投诉联系QQ:155329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