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辨明。公开惩处。正,治罪。见“明证”。
⒈ 辨明。
引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指瑕》:“若夫注解为书,所以明正事理。”
⒉ 公开惩处。正,治罪。参见“明正典刑”。
引《初刻拍案惊奇》卷十一:“那亲动手的奸徒,若不明正其罪,被害寃魂何时瞑目?”
明 叶盛 《水东日记·看议何观》:“盛 因抹去冒头所谓‘诬陷大臣,擅开边衅’,及终所谓‘明正 观 罪,以为进言虚妄者之戒’等语。”
⒊ 见“明证”。
⒈ 做证、证人。
引《清平山堂话本·合同文字记》:「刘天祥并晚婆婆来,就带著合同,一并赴官,又拘李社长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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