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犹诏命、命令。
⒈ 犹诏命、命令。
引《国语·晋语九》:“方臣之少也,进秉笔,赞为名命,称於前世,立义於诸侯,而主弗志。”
宋 曾巩 《知制诰制》之二:“赞为名命之臣,法当得从,非独在於讨论翰墨,发挥詔号而已,必将讲明治具,思献其可,以弼予违。”
本站部份资料来自网络或由网友提供,如有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处理!
Copyright © 2020-2024 中华汉语词典www.zhcidi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4058711号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合作/投诉联系QQ:155329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