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任用或免去职务。
例人事任免。
英appoint and remove (or dismiss);
⒈ 任命和免职。
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8年3月5日全国人大):“第二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七)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⒈ 任用与罢免。
例如:「任免官吏」。
英语to appoint and dismiss
德语einstellen und entlassen, ernennen und abberufen (V)
法语nommer ou destitu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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