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本质相同。
⒈ 谓本质相同。
引《后汉书·延笃传》:“或谓先孝后仁,非 仲尼 序 回 参 之意。盖以为仁孝同质而生,纯体之者,则互以为称, 虞舜 颜回 是也。”
本站部份资料来自网络或由网友提供,如有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处理!
Copyright © 2020-2024 中华汉语词典www.zhcidi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4058711号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合作/投诉联系QQ:155329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