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不伏罪。
⒈ 不伏罪。
引《汉书·梁怀王揖传》:“王阳病抵谰,置辞骄嫚,不首主令,与背畔亡异。”
颜师古 注:“不首谓不伏其罪也。”
《南史·范晔传》:“詔收 综 等,并皆款服,唯 曄 不首。”
《清平山堂话本·简贴和尚》:“这婆子不合假装姑姑,同谋不首,亦合编管邻州。”
本站部份资料来自网络或由网友提供,如有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处理!
Copyright © 2020-2024 中华汉语词典www.zhcidi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4058711号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合作/投诉联系QQ:1553292129